用人单位延迟办理退工手续,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来看市人社局的介绍↓案情简介2023年8月1日,李先生应聘进入本市某咨询公司工作,岗位为市场销售,月工资20000元,提成另计。双方签订有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李某于1966年1月出生,1984年9月在X厂参加工作,历任司炉工、起重工。2001年11月,因贯彻落实89号文件精神,李某与第三人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李某与第三人解除劳动合同后,李某做临时打工,由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特别是非法用工人员、非全日制职工等一些特殊人员的工伤问题应如何处理呢?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12333热线的工作人员将热线中常见的几种工伤处理情况给予解答。工伤赔偿标准?
企业购买团体保险时,往往概述工人的工种。事故发生时,工人具体从事的工种与保险单约定工种不一致,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理赔责任?案情简介原告某建筑公司为代某等29名雇员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特别约定部分记载“投保人告知该批人员职业为换井盖、修路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