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12月9日电,12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其中“限速每小时15公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等内容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新规对外卖骑手等依靠电动自行车为生的人员影响较大。
“您好,您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我们将对您的车辆暂时扣留。”2024年12月30日10时左右,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同福东路口,记者看到,广州交警集中查处电动车违法,对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行为依法开展处罚,多辆违规电动自行车车主被拦下。
来源:极目新闻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12月30日开始实行,其中包括“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等。
近年来,关于电动自行车之“治”的讨论中,“限速15公里每小时(15km/h)”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自2004年5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以来,这一限速规定始终未变。
近年来,关于电动自行车之“治”的讨论中,“限速15公里每小时(15km/h)”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针对这一限速规定及其落实难点,网络上不乏争议的声音。不少车主表示,15km/h的限速无法满足日常出行需求,影响了出行效率;也有部分车主认为,安全起见,电动自行车速度不宜过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