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家里的亲戚多了,总是会出几个特别奇葩的。你有遇到过什么特别恶心人的亲戚吗?搞不懂这种人脑子是怎么长的,觉得自己家有皇位要继承非要生儿子就算了,还想让自己儿子继承别人家的财产,怎么,想的这么美的?
过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思想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它禁锢和影响了人们千百年。在古怀庆府民间,过去那些没有子嗣或没有男孩的家庭,为了不被人们指斥为“绝户头”,于是就让自己的兄弟或堂兄弟之子作为其后嗣,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同宗兄弟孩子过继的习俗。
过继立嗣,在古代中国是一种很盛行的习俗,这种举措,从先秦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才逐渐绝迹。因此,现代的不少年轻人对这个词都很陌生,对这种行为也很不理解,觉得逼着一个人背弃亲爸爸去认叔伯为爸爸,真是太残忍太没有道理了。
关于送养和收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针对生父母能否任意送养孩子、收养孩子需满足的条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民间送养收取“感谢费”或者“营养费”的行为是否违法等问题,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邓雯芬律师,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