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凌晨4时9分,武汉市一住宅小区居民家中突发火灾。消防员快速赶到起火楼层后,在打开楼内的室内消火栓准备进行灭火时,发现里面竟然无水。随后,只能通过楼道内的窗台将水带连接至楼下消防车后供水灭火。事后,该物业公司被处以罚款肆万捌仟伍佰元。
一楼是商业用房,二楼以上是住宅用房,这是再常见不过的商住一体小区格局,而往往这样种小区的底商,常常有一家或几家电动自行车店。然而,在上海某小区,位于一楼的电动自行车店突然起火,小区消防栓内却没有水,业主们被蔓延的火势波及,造成了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谁来为损失担责呢?
一小区业主不慎引燃室内物品导致火灾消防员在救援过程中出现了消防栓无水可用消防通道被占用等情况延误了消防救援时间业主、物业公司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基本案情陈某、张某两口子系某小区业主,于2017年入住。
据信用中国(山东胶州)网站信息,青岛神州联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的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近期被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行政相对人名称:青岛神州联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
12月13日8点10分左右湖北武汉一小区发生火灾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整栋楼的消火栓里竟没有一滴水……小区业主余先生介绍,13日早上8点多,他看见小区1栋22楼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阳台有明火,且冒出大量黑烟。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2022年10月,常州武进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