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自己钓到的鱼被戴“银手镯”!这样的事在近些年很常见,看到这大家不禁要问,鱼是自己在河里钓的,又不偷不抢怎么还不能吃了呢?虽然从逻辑上看没有任何问题,自然水域里的鱼谁钓到就属于谁,自己有支配权,但大家要记住一点,这个逻辑仅限于合法垂钓和普通鱼类。
近日,由林芝市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胡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张某某及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三名被告赔偿水生生物损失及生态修复费、承担司法鉴定费共计21.092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一个多月前,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里出现一条“怪鱼”,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其为外来物种鳄雀鳝。可就是如此凶猛的鱼类,在网上几十元就能买到,甚至有人当宠物鱼来饲养,小编提醒家长,鳄雀鳝生性凶猛,千万不能当宠物鱼买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