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某(11岁)与被告张某的儿子系同学关系2023年10月26日下午在辉县市某学校门口被告张某找到放学走出校门的原告文某询问其欺负自己儿子的事情其间两人发生打斗导致原告文某头部、面部等多处受伤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文某将张某诉至辉县市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