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建立统一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财联社1月17日讯(记者 王宏)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
3月份,一批新规即将落地实施,影响你我生活。证监会规范行政裁量权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裁量规则》旨在落实好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确保精准打击、严监严管,同时避免严而无序、严而无度。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监管部门将依据《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程序,具体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评价跟踪与改进等。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设置“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