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妍岚 记者 王瑞)又是一年重阳节,“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是社会对孝老爱亲最真实的呼唤。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九旬的高老太起诉要求子女大李月付赡养费增至1000元,年逾六旬的大李不同意,称退休金低于老人且生活困难,希望共同居住尽赡养义务,可老人并不愿意一起住,导致“赡养难题”。记者20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终法院酌定大李月付400元赡养费。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云南曲靖市罗平县的黄涛(化名)反映,他83岁的亲属黄某中被取消了低保。2月20日,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经查,黄某中 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低保纳入的相关规定,才被停发低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
黑龙江省甘南县老人贾某和70岁的爱人原本独自生活,2024年起,二人身体状况不佳,日常生活需要人照料。因大女儿和二女儿不在身边,小女儿便承担起照顾父母的重任。可近日,贾某爱人突发脑部疾病住院,小女儿经济压力骤增,遂找两位姐姐商量分担费用,引发了赡养纷争。
8月20日,在“周二之约”直播间,武汉市青山区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法官袁频介绍了一起自己审理的继承纠纷。李婆婆年逾古稀且身有残疾,她有过两段婚姻,共生育了两儿一女。李婆婆再婚的丈夫去世后,女儿对她照顾比较多,两个儿子上门看望照顾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