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汇仲律师事务所的一则官宣文章令整个法律圈震惊——8月27日,汇仲律师事务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诚挚欢迎争议解决律师朱华芳、王真、李皓、汤竟、杨骏啸、石睿、苏志甫、吴颖、曹玉龙、孟也甜、王赫等11位合伙人/高级顾问加入汇仲。
10月是第三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这段时间有不少学员、粉丝、网友咨询练练有关申报的问题。其中合伙人退伙或新入伙备案后,退伙或新入伙合伙人往往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该怎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