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2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李华)日前,市民小迟向烟台市劳动仲裁申请确认2015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与某水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水产公司也口头表示这段时间虽然双方没签订合同,没缴社保,但认可劳动关系。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公交地铁不方便自行驾车要安全外出散步耳朵闲玩转普法新样态口播普法入民心口袋学法第三期来咯~今天播报的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需综合考量公章加盖人在加盖公章时是否有相应的代表权,公章加盖人作为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需考量相关公司是否存在互相持股、人格混同、总分公司或者母子公司等情形,而不能仅以转让方加盖非备案公章、受让方未支付对价等理由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行为人恶意串通签订,进而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