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突然传出“老百姓喝了多年的中国红牛被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市面上的现货也被要求下架,连生产中国红牛的公司也被判决要求赔偿3000万”的消息,有人不清楚红牛是不是犯了什么事儿,还是食品安全出了问题?
南方+记者获悉,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7日作出粤0106民初15728号一审判决: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19109003 元。
近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中国青年网讯近日有消息称,2024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泰国天丝公司(一审原告)与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一审被告)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裁定麦德龙停止销售中国红牛产品并赔偿泰国天丝3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叶碧华 实习生赵婧轩 广州报道就广东红牛及相关公司被判赔2.19亿元一事,近日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红牛维他命”)发布《关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声明》,称“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该判决立即生效。
该判决指出,华彬所属的三个被告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华彬的三个被告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19109003元。
2023年1月3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
红牛“50年协议”之争,法院有新裁定了上世纪90年代,中泰双方企业曾围绕“红牛”饮料在中国的独家生产销售、合资设企、合作期限等事宜签订协议书,因其中约定协议有效期为50年,故该协议一般被称为“50年协议”。
当今社会,品牌(商标)已经成了消费者选择的最主要依据。因为好的品牌背后,往往代表着更高的质量标准,更好的美誉度。品牌(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能为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为什么不断有人铤而走险傍名牌、搭便车,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