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有三种: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也就是说,供应商只有一个,紧急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者10%金额以内的小额添购,满足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通知》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主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遵循,立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原则,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