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近日,福建福州,连江法院公布一起纠纷。苗章(化名)是苗晶(化名)的胞弟,母亲苗莹(化名)买了一套别墅登记在自己名下,由苗莹及苗晶母女俩共同居住。多年后,母亲苗莹将该房产权过户给儿子苗章。苗章让姐姐苗晶搬离遭拒,遂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去年我所代理了一对母女的用益物权纠纷案件,在刘罡明主任的带领下,我所指派了律政先锋王军律师担任二位的代理人,经过桂润核心律师团队的集体讨论、认真研判,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帮助原告母女获取了居住房屋的居住权,切实保障了二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