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古代存在的一种陋习,从女性四岁起便用布将女性的双脚紧紧缠裹,使之双脚因外力导致畸形变小,直至成年后确定骨骼不会再生长才能“解放双脚”,甚至还衍生出了所谓“三寸金莲”的说法,也就是成年女子的双脚不能超过三寸的长度,如此才能不被耻笑,顺利嫁人。
在大约一千年之前,缠足是中国在年轻女性中实行的一种习俗。此项风俗始于十世纪,终于二十世纪早期被废弃。缠足是指,大约在女孩儿六岁或是更早时,将她们的脚用布条缠紧,这样做她们的脚就不会按照正常情况长大:然后,为了重新塑型,他们将脚打碎变得严重畸形。
妇女裹脚是中国的国粹,是中国人对美的艺术欣赏。不过裹脚这种国粹现在已经彻底消亡了,也许还有极个别百岁老妪还保存着中国最后的国粹,但时日也不多了。人们经常哀叹国粹的消亡,但是对裹脚这种国粹却没有丝毫同情心。
“三寸金莲”背后的恐怖照片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时间最长、迫害人数最多的“刑罚”要算是给妇女缠足了。民国以前,妇女从五六岁开始用布缠足,使足只能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卷附于前脚掌,两足成锥形。以小脚为美,有“三寸金莲”之称。童年缠足痛苦难忍,长大一生走路摇摆,干不了重体力活。
关于缠足,我们用文雅点的话来说就是“三寸金莲“,通俗的来讲呢就是“裹小脚”,在古时候,女孩子缠足必须从小就开始,慢慢的长大就会定型了,所以小时候父母就会非常狠心地把小女孩的四个小脚趾连同脚掌向着脚掌心弯折然后用裹脚布包裹起来,可想而知这是有多么的残忍,最后就会形成了我们所说的三寸金莲。
有人说,裹小脚,是为了防止女人逃跑,这个解释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古代的小脚女人,仍然可以外出、赶集、探亲,所以,说裹小脚是为了防止女人逃跑,根本不成立的,而且,如果真为防止逃跑,正确的做法是上锁链,而不是裹小脚。
但现在想来,也不完全是年纪大了的原因,也有因为缠足导致脚变形,不好走路的原因。缠足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很长时间,具体时间不详,在《宋史》就中有“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的记载,最早的缠足女性来自于宋朝的宫廷内院的歌舞伎,小巧灵活的脚笼罩在华丽的长衫中,随着曼妙的身姿若隐若现,宛如舞动的精灵煞是惹眼,上至皇帝,下至百官都被这种新奇的舞蹈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