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门口我说了算,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在门口放鞋架而已,又影响不到别人。”“这是公共区域,也有我家一部分,在自己家门口放点东西不行吗?”……楼梯间、通道和家门口都属于居民楼的公共区域,也是全体业主的共有空间。然而,这片空间经常被一些居民占为“私家领地”,变成杂物间。
居民楼底层的架空层长期被开发商股东自行使用、对外出租“共有地盘”谁来做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业主“撑腰”!
苏州的李女士居住在一小区楼房顶层,由于层内两户都是自己的房屋,她便私自在楼道内加装了防盗门及隔墙。楼下住户杨先生认为李女士占用了公共空间、也可能造成安全隐患,还影响自家房屋采光,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内楼道、地下室、天台等都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区域。
社区公共空间是居民共同的资源。实践中,占用绿地建车棚、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在景观处私搭晾晒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在很多社区司空见惯,相关邻里纠纷、物业纠纷、侵权纠纷亦呈现多发趋势。近日,房山法院发布侵占社区公共空间的典型案例并作解读,以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杨云寒在杭州,不少小区都是“两梯四户”的格局,两个边套通过共用的连廊入户。也许你见过这样的场景:有业主在连廊上摆放了鞋柜,堆上了杂物,还有业主在连廊两侧安装了封闭的钢化玻璃,更有甚者还将入户门外移,把部分连廊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也即业主在住宅小区内享有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实践中,因业主侵占业主共有部位等时常引发纠纷。
把公共楼道用玻璃、铁栅栏等封闭起来,加装一扇门,摆上鞋柜、杂物等,俨然多了一间“房外房”。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小区里都存在。道北一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前期网格员在入户过程中发现楼道内存在公共区域私建铁栅栏的情况,导致居民进出不便且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近日,春申路3355弄的居民反映,其居住的楼道内5楼到6楼的公共连廊上,堆放了很多的花,占了一半的通道,影响正常行走,市民表示公共连廊属于消防通道,被占用存在安全隐患。对此,记者电话连线了莘庄镇春申复地城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王蕾蓉。
楼道堆放杂物,您是否也这样想1、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地方空着才是浪费!2、我家门口,我说了算,物业管不着!3、就暂时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4、用得着这么认真吗?我看楼上也放了!5、那我为什么不能放,这电动车不便宜!6、放在家门口我安心,你凭什么清理我的东西?你这是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