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那未成年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下面通过真实案例,看看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图片来源于网络2009年4月,马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马小某。
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2014年9月28日,梁某、刘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小明归女方刘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小孩年满10周岁后按1000元/月,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
近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报道一个案例:“女子离婚后欲为儿子改姓被驳”,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关注。事情是这样的,江苏女子樊某与丈夫许某离婚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儿子的改姓改名申请遭拒,后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再次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