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吴灵珊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本是以爱之名,却因此闹上法庭,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家住甘肃的老张年岁渐老,为了能和在深圳工作的儿子小张和在成都工作的女儿共同居住,于2020年3月出售了老家甘肃的房产,为儿子小张在成都买了一套新房。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首先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案例。
来源:CCTV今日说法 丈夫夜不归宿负债累累婚内也未风雨同舟但我若离婚是否连父母赠与的房屋都难保?1Q1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房产拆迁,给予女儿房产一套,没有签订赠与女儿一方的协议,但房产户名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请问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吗?
市民来电咨询“女儿骗我们她和男朋友已经分手所以我愉快地把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她没想到办完房屋过户后她又跟那个男朋友复合了刚送给女儿的房子我能要回来吗?”本期嘉宾张柯 律师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点击收听完整音频)什么是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