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包人以发包人在发包时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缺陷为由,主张因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顺延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属于承包人设计范围,或属于承包人涉及范围,但构成对承包人的要求的,应于支持,但因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发现设计缺陷,或者在发现设计缺陷后未及时通知发包人而导致扩大的费用增加或者工期延误除外。
近几年来,建设项目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各省或地方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类型较多,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费率合同、混合价格合同,为确保建设项目真正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有利于实现优化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