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老太太已年近七旬,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2021年2月,她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
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女儿,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事先与女儿约定了“居住权”。其间,二人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这位母亲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这个大妈太聪明了!北京一老太,将自己440万的房子给了女儿,但是给自己保留了永久居住权,万万没想到,女儿却将房子给卖了,老太不慌不忙,心生一计,成功阻止女儿网签和办理过户,之后更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在今天这个法治社会,老一辈的智慧往往令人叹为观止。
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在中国,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焦点。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对此予以明晰。
来源:新黄河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月1日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