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保证案件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或是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陪审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在有的刑事案件中,言词证据对于认定犯罪事实至关重要,尤其是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也是很有必要,比如,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时,仅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笔录,诉讼各方不能直接接触被害人、证人开展有效质证,很难排除证据矛盾疑点、建立内心确信。
现如今,推进庭审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主要方向,其实质是指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将司法证明实质化和控辩对抗实质化,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使庭审真正成为解决罪、责、刑问题的核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