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一个家庭积累财富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购得,一旦发生纠纷,问题千头万绪,令普通市民理不清。本期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房产纠纷”,将于11月16日上午9:30准时开通,邀请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诚功集团本部副主任、银行保险业务部主任曹磊律师和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雷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市民可在11月16日上午拨打半岛问法热线96663和80889800咨询。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行为屡见不鲜,也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丈夫许某瞒着妻子丁某卖掉夫妻共有房屋后,因不能履行过户手续导致夫妻二人被买房人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夫妻二人败诉。
大林瞒着妻子将一套夫妻共有房屋转卖,签完协议收取卖房款后买家入住,尚未办理更名过户。妻子发现后多次找到买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买家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妻子是否可追回该房产?——买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妻子有权追回。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陈凯军 王蓓)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并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妻子知情后一纸诉状将丈夫与买方告上法庭。近日,北塔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判决两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曾某限期搬离讼争房屋。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 贾敏夫妻双方离婚后,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单方将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转让,因其行为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合同最终被判无效。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和王某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后张某染上吸毒恶习,花费大量钱财,有一次毒瘾发作时甚至私自卖掉家里的房子。王某得知后,认为房子是张某和王某的共有财产,张某无权私自卖掉,于是一直拒不搬出。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交易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侵害其利益,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周女士与张先生原系夫妻。2008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涉案房屋。
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情形,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与他人进行交易谈判的事情,可以说,这是订立合同不可缺少的前奏。那么,在与他人磋商合同的过程中,你有没有遇到言而无信的人,你可能因为对方的承诺付出了时间、金钱,甚至还可能为接下来合同的签订履行提前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