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赡养父母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重组的家庭,当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与其并无血缘关系,很多人认为既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以生父与继母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当婚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就不存在了,法律上果真如此吗?
鲁法案例【2024】804(图源网络 侵删)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都知道,子女对待亲生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但是对继父母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