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如今就有这么一个奇葩的女租客,在得知自己租住了15年的房子要拆迁,并且房东还分得了260万的拆迁款之后,就扬言自己在这里已经住了15年,早已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并且对房子生出了感情,所以就要求房东应该把拆迁款分给自己一半,在遭到拒绝之后就自以为是的还向记者哭诉房东仗势欺人,欺负她们一家是外地人,希望记者能够给自己主持公道。
从进入征收行当开始,他就一颗汗珠摔八瓣地拼命干,也懂得苦干加巧干,他就是2021年上海市征收工匠获得者、黄浦区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党总支书记杨传杰。这么多年在征收工作中摸爬滚打,别人为杨传杰总结了8个字:至刚依法,至柔用情。
1990年代,政策允许知青老陈回上海,已结婚生子的他决定留下,但在1997年,老陈跟妹妹陈某商量,让儿子小陈将户籍落在陈某为承租人的公房内,迁户原因填写了“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然而,小陈与姑姑陈某如今闹上了法庭,只因2011年7月,这所公房拆迁了。
因征迁需要导致房屋租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需对租客进行经济补偿吗?最近,家住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的一位业主徐先生(化名)和租客尚先生(化名)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伟新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从租赁用途上说,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生活通常不会产生前期投入,房屋征收一般不予补偿,但是租赁房屋用于开办工厂、经营商店等生产经营活动,前期必然会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一旦在租赁期限内房屋被征收,生产经营的投入就会损失殆尽,涉经营类的租客就会实际产生停产停业、装饰装修及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损失,这就成为获得补偿的主要依据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