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屡见不鲜,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再向亲朋出借,这种“以贷转贷”的借贷是否有效?出借人是否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利息?谢某经营一家小饭馆,以资金短缺为由向朋友包某借款。
4月12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借款人段先生从银行贷款60000元,借给李某,约定利息由李某承担,但李某最后一个月利息和本金都未按时还,段先生将李某诉讼至法院.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市民刘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每个月的收入只有四千元。然而几个月前,她从银行贷款30万元,全部转借给朋友用于投资。不料朋友投资失败,30万元血本无归。如今还不上银行的贷款,刘女士不知该如何是好。市民刘女士住在江北区。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通讯员 万君仪 李光辉 高禛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转借他人,双方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由实际借钱的人来还钱可行吗?王女士从五家金融机构借款近百万元给同事陈先生,两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陈先生来还款。结果陈先生未能按约偿还借款,导致王女士背上了近百万元的债务。
为了帮助朋友渡过难关,以自己的名义从网络平台贷款,然后转借给朋友使用,谁知因为还债让两人撕破了脸,最终对簿公堂。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且看法院如何判决。案情原告与被告是好朋友。2021年3月,被告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借钱。
在银行以年利率10%贷的款,转手就以年利率24%借给朋友。本以为能从中赚点利息,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东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胡某与楼某、杨某是多年的好友。2021年2月,楼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
周女士与北银公司签署《个人消费贷合约书》,向北银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20万元。后因逾期还款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周女士申请办理相关银行信用卡未获批准,其据此认为北银公司报送其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