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
2021年9月26日,国务院决定,为了适应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三部行政法规。
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河北省制定并于2016年2月15日发布《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排查整治出租房屋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从2月13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解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废止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