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今年3月出台的阶段性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内容涵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20%标准。
■读者反映: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清远市五一码头春节期间管理混乱,游客从五一码头乘游船到飞来寺,船家要游客自行凑足人数包船,每艘游船15人内800元一趟,且不开具发票。五一码头渡轮成两岸出行交通工具。
海事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本报讯 (记者屈巨贤 通讯员陈燕翔 孟曦)为减轻航运企业负担,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了《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税【2015】92号),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等7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