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已婚,父母刚刚去世。老人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指定由小丽一人继承,与其丈夫无关。小丽的丈夫得知后认为,既然是婚后继承的财产,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指定给自己孩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小丽个人所有。
小编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结婚时,父母想给女儿留一套婚前房产,首付为她购买了一套400多万的房子。婚后不久,父母的房子被拆迁,得到一大笔钱补偿款,便帮女儿把房子的贷款一次性还清了。可没想到,几年后,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有些人误读为“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
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却有社会各界误读“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
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有些人误读为“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何思明 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支持他们创业等情形不在少数。当父母慢慢老去需要用钱治病、养老或者遭遇子女不孝时,可否向子女索要之前的“出资”?若子女以父母“赠与”为由拒绝返还,父母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