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对外发布江苏省202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22年度高出3033元记者注意到,相较于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303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出2665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2〕33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
该解释明确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三项赔偿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福建省53817 元/年35692 元/年福建厦门市70467 元/年45165 元/年江西省43697 元/年25976 元/年山东省49050 元/年28555 元/年山东青岛市62584 元/年37592 元/年河南省38483.7 元/年23539.3 元/年湖北省42626 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