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完整、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涉及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执法监督,预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