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的第三次修改。
聊起统计工作,大伙儿脑海中是不是直接掠过一串串数字?说起《统计法》,可能有人会纳闷,这居然还跟普通人群相关?12月8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在成都市武侯区委党校举行。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顺利通过。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国家统计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介绍了有关情况。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在9月14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刘爱华解读昨天通过修改的《统计法》表示,此次修改围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湖南日报12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亮)12月6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用好统计法的浓厚氛围,以“学统计法 统真实数”为主题的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在长沙县启动。(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