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出庭应诉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以及如何考核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原标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定责任此前,湖南省津市市周某以不动产登记行为违法,将津市市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涉案行政登记行为的判决。“上了法庭,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才能进一步了解我们工作中的不足。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为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大的“民告官”案件“告官不见官”的问题,10月12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了《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9月16日,记者从“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法院工作专场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法院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到202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至77.38%,上升幅度达57.04%。
11月1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王垚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一起以门头沟区政府为被告的征收补偿决定案。同一天,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群、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韩冰、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倪贵东分别代表各自单位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原创 黄升华 万玉琪 宜黄县人民法院一、什么是应诉?应诉是指当自己作为一方当事人(被告)被他人起诉,收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起诉内容进行回应的行为。应诉包括提交答辩状、出庭应对等,旨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反驳原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地位。
所谓“应诉”,就是法院通知你要参加开庭了,去参加,就叫做“应诉”。前段时间做了个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三车相撞,一主一次一无责,三辆车的司机都不是实际车主,三辆车都上了保险,伤得最重的是主责车上的乘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