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为深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工作,增强协商调解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
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范洪艳12月13日,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济南召开,通报2023年以来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审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清华 赵子喆 通讯员 王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向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类案件,劳动者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 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什么是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的主体条件、适用范围及具体含义、对终局裁决不服及终局裁决被撤销后如何救济、裁决类型确定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列出十点结论,并在文末列出部分的法律法规,以供参考适用。
1仲裁裁决如何作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二条明确: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仲裁裁决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