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复议法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与撤销之诉存在显著差别,当事人提起撤销之诉是针对已经存在的行政行为,以除去违法行政行为为目的,而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则是请求行政机关作成特定内容行政行为为诉求,该行政行为在诉请之前原本并不存在。
当事人近年来向行政机关频繁进行各类投诉举报,由此衍生出一系列行政复议及诉讼,该行为有悖于普通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投诉举报的目的,浪费了行政及司法资源,为此,人民法院建议投诉举报人能合理行使诉权,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对于符合形式要件,且属于该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的申请,即使申请人未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而是向法定代表人、其他内设机构提出,行政机关仍应以及时保障知情权和减轻申请人负担为原则,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理。
点击关注后解锁更多内容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要在法律规定的实体及程序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因权责统一是行政权力的本质属性,行政机关在接受授权的同时,也必然接受相应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