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评论员 李靖据近日《法治日报》报道,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健康问题,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了辞职申请,主管表示自提出申请半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即可离职。当李女士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后,却被告知还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再提出离职申请。
我是一家化工厂危险品生产车间的一线职工,前段时间,企业需要搬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找到我,希望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我离职之前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