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我州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1月13日,延吉市民胡女士在延吉市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完业务后,打算到附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后续贷款手续,工作人员告诉了她一个好消息——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大厅开设窗口,购房职工可在一楼通办所需业务。
“没想到在售楼处就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首付款也下调了,这些举措真是太便民了!”近日,在延吉上海城澜院销售中心,市民王先生按首付比例15%的标准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标志着我州首笔售楼处前置窗口贷款正式落地。
2023年,延边州拟阶段性调整部分贷款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取消《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面积144平方以上,首次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规定。
来源:【延边晨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6月22日,在延吉市2024年夏季房交会上,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台前驻足了不少咨询的群众,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为大家解答了疑惑,获得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来源:【延边晨报】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拓展制度普惠性,延边州全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延边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现就缴存、使用政策解读如下:缴存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