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低碳出行和共享经济的兴起,共享电动车在为居民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在运营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现有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在消费者租用共享电动车无头盔可供使用,又不小心受伤的情况下,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11月27日,无锡中院召开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江苏法治报、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无锡日报、无锡新闻频率及无锡教育台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案例一电动二轮车悬挂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但查实系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应按机动车认定事故赔偿责任。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未依法购买交强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车主等投保义务人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进行相关责任的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只要存在过错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4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无锡交警获悉,为全力服务保障群众安全有序出行同时为广大来锡游客提供暖心、舒心、温馨的文旅体验,无锡公安交警推出若干便民举措,从即日起对外地来锡游客的轻微交通违法开启“只纠正、不处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