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南方+潮州频道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潮安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宗“借名买车”纠纷,促成陈某将案涉车辆按车辆现状及相关证件交接给李某,李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陈某支付5000元。李某和陈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
姐姐借弟弟名买车却没买保险,结果,姐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男女朋友以一方的名义贷款购车,可分手后,双方就车辆归属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甚至闹上了法庭,那么这辆车到底该归谁呢?近日,同安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一起去看看。正在交往的李先生和孙女士打算购置一辆奔驰车。
浓情蜜意之时,“借名买车”爽快答应,当结束恋爱关系时,谁才是“真车主”?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一宗不当得利纠纷案,认定案涉车辆双方并不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实质上是“借名买车”关系,判决吴某某应向张某返还出售车辆后取得的不当得利4万余元。
一对情侣热恋时,男子借用女友的名义买了一辆车。二人分手后,借名的前男友断供,被借名的女方不断被银行催贷,女子无奈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车辆,这辆车到底该归谁?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借名买车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