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陈述权、申辩权是《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私权利,既然当事人明确放弃,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诚实信用”等原则,行政相对人有权随意处置自己的私权利,因此,行政机关当然可以在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名称:交口县天鹏冶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307435067583地 址:交口县双池镇侯家坪村2024年4月1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部转办交口县天鹏冶炼有限公司“出铁场铁沟上方的沟盖和集气罩被工人拆掉,大量废气未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关于对高安市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高安市聚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你(单位)名下车牌号为赣CCR096的柴油机动车辆存在2021年7月16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未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该违法行为
湖北日报讯 张艳兵(身份证号421002197605120579):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岸卫医告〔2016〕07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送达。
9月14日,科技部官网公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全文。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称,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进行了修订。
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网25日发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温州市远大电镀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信息如下,温州市远大电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074002711K(1/1),法定代表人:高**,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海繁路9号、19号、29号。
经查实,下列3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任熙先生、陈建华先生:因你们操纵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行为。
温州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7日发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信息显示,因违反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温州市欧亿莱卫浴有限公司90日内改正建设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需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仅部分建成,对已建成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