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是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工程,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见证取样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