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的迟永平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其实是要分三种情况的,主要的区别是受伤者的年龄,8岁以下,8到18岁,及18岁以上,亦或者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央视新闻客户端今天一起聚焦学生在校内玩闹引发的纠纷。在学校里,有些学生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比如抽凳子让同学坐空。当然,如果没有人受伤,这可能仅算是一个过分的玩笑,如果有人受伤了,那可能就成了一个事故。
【案例苑】 ●案情: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年级学生,一次体育课上,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小李及其监护人主张其受伤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同学之间的纠纷,没有对正在练习的他进行指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今,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多才多艺,会为他们报名参加各种课外兴趣班,尤其是跆拳道、篮球这些竞技性的课程,特别受欢迎。然而,当未成年人参与竞技性培训班受伤时,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习跆拳道受伤产生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作为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空间,应对学生安全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时,就必然由学校承担所有的责任。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1月5日,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一学生在宿舍楼下,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梳理发现,冬季因房檐、外墙等处的冰锥未及时清理所造成的人员和车辆被砸事件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