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表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及,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恩慧2025年开年,小贷行业迎来重磅新规。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本次新规亮点颇多,不仅明确了禁止小贷公司从事助贷业务,还规定了网络小贷单户贷款余额上限等。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宋莹小额贷款公司将迎来监管新规!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金融监管总局: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财联社12月18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一)资产证券化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3日。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要求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首份针对单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文件。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7日官网消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3月21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在日前印发的《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同时,《通知》还提出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针对有长
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7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图片来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有市场传闻称,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金发[2024]8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举措,监管部门也正着手未来三年对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清理和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