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切实加强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门委员会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源头减量、申报登记、贮存监管、跨省转移、处置利用等多个环节提出管理要求。
原标题:我省将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消减工程为进一步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效率,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要稳步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增强,再生资源产业体系
记者赵英明报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我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大连,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0月26日,记者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2017年开始,大连市开始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加强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2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