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标识01 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样式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可采用横版或竖版的形式,参考样式如下:贮存设施标志利用设施标志处置设施标志0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
记者4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名录》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相比2021年版增加了3种。据介绍,《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