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1年7月,取消工程造价资质。造价资质全面取消、全部废止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咨询资质取消。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1、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停止受理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变更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核定事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