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徐可)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且有过错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大祥区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8508元。灵灵(化名,6岁)与骞骞(化名,4岁)是住在一个小区的邻居,经常在一起玩耍。
我今年26岁,是个新手妈妈,大宝今年四岁多,由于年龄得多读一个学期,刚好今年国家整治不达标幼儿园,原本还在上小班的儿子突然被院长分进了中班,因为小班容纳不了太多学生,我儿子开始了中班生活,被迫跟着已经上了一个学期中班的哥哥姐姐们一起学习,作为中班的小新生,刚开始不适应,从不会握笔到会自己写字,作为妈妈的我看着又担心又欣慰,上了快一个月了,就在昨天,他在学校发生的事,让我这个做了四年妈妈的人突然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了。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0日讯 近日,京故宫西华门附近,自行车车主正在台阶上拍照,并将车停放在石凳旁。不料,一名跟团旅游的小孩经过时碰倒了这辆自行车,引发了双方的争执。现场,小孩家长向车主道歉,称不是故意的;但车主表示,这车10万多块钱,如果磕坏了需要有人赔偿。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7日下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涉及抚养费纠纷、健康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等。去年9月,大渡口区一幼儿园的老师带领谭某(5岁)等同学去幼儿园室外广场自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