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征收。因此,一些企业比较重视年终汇缴,而在预缴的数据填报上有所忽视。今天申税小微就为大家梳理了查账征收方式下预缴的常见误区,财务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吧!→误区一“利润总额”就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2023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税路通”服务品牌,围绕既服务“引进来”又服务“走出去”的原则,上海税务部门结合地域特色和跨境纳税人特点创建了“税路通·一路沪航”子品牌,把服务延伸至跨境投资全周期,开展系列政策宣传活动和跨部门协同服务,推动税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
根据现行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实际工作中,由于公允价值变化、减值准备计提、预计负债确认等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
有观点认为,既然预缴是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计算税额预缴,那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调整会计利润可以筹划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即通过会计方法在年度中调低会计利润,在前几个季度预缴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最后一个月账务调账转回,以此在短期内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的短缺,获得税款延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