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婚后将自己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出售,又用所获房款买了一套学区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若将来大林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闹离婚,分割财产时,这套用婚前资产置换的婚内房屋,能否被认定为大林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大林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月1日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近日,“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2025年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这一被称为“史上最硬核”的婚姻法修订,从房产分割到家务劳动价值认定,全面重塑了婚姻中的财产与责任规则。
今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近日,“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再度引发舆论热议。到底“在房产证上加名”最后能否分到房产?没分到房产能否得到补偿?补偿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本期话题:本月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落地施行。新规调整了过去对财产归属“温情模糊”的地带,如对“婚内财产、房产”,更注重区分真实性和公平性,“谁出钱、谁所有”。此外,对婚姻中诸如“家务、照料老人子女”等无形付出的价值和补偿给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