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包头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08年,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1年,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包头成为全国连续三届获此殊荣的8个城市(区)之一。从当初的“冷门”、“黑马”到如今的“领头羊”、“排头兵”,这座边疆城市的角色正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转变。
包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召开。全市上下一定要传承优良传统,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为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以势在必行、志在必得的决心信心,抓实每一个细节,确保两项创建工作圆满成功,让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荣誉,成为包头奋进新征程的新的时代坐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是一场关乎城市形象的荣誉之战,更是一项接地气、惠百姓的民心工程。在全国文明城市评比中四度折桂,是我们过去努力的结晶,更是未来前行的动力。站在新起点,我们卸下过往的荣耀,带着比以前更自豪、更自信的激情,向着建设水平更高、人民更加满意的文明城市目标,奋力前行。
日前,包头市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解决公共环境卫生、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下发了《2023年包头市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实施方案》,提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以扎实过硬的工作推动市容市貌大转变、公共秩序大改善、服务水平和市民文明行为大提升,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干净整洁的马路四通八达,随处可见的公园绿地草木皆盛,和谐文明的社区幸福宜居,贴心无私的志愿者温暖人心……十年来,包头一路砥砺前行,不断丰富着城市的内涵与色彩,持续建设“道德之城”“志愿之城”“诚信之城”,让包头的老百姓加倍感受到文明的温度和厚度,生活中的点滴变化让包头市民深切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