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劳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经多次转、分包等原因,施工结算单可能仅有项目经理签字而无公司盖章,劳务者往往因此与用工方产生劳务费结算等纠纷。今天,茉小法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帮助大家了解劳务费结算的相关问题。
日前,中铁二局在青岛西海岸一工地现薪资纠纷,工头多次向甲方四川宏固劳务有限公司和总包中铁二局讨要51万元的工人工资无果,11月2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后,青西新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表示将推动此事在11月底解决,总包中铁二局也答应在11月底支付,然而如今已经12月,工人们50多万元的工资仍分文未见。
2016年2月5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天水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朱某某、张某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15万元贷款用于资金周转,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6.8%,借款到期后,利随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