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审理的消费维权案例中,选取6件案例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希望引导消费者积极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创建健康和谐、诚实信用的消费市场环境。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杨倩 记者 张军)近日,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了一起儿童在幼儿园被划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调解,幼儿园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幼儿园给予受害方一次性赔偿共计人民币十余万元。 去年10月的一天中午,高坪区某幼儿园发生一起幼儿意外伤害事件。
来源:新闻晨报 男子突然冲进上海一餐厅,情绪激动地拿起剪刀,要往自己肚子上戳并扬言要自残。情急之下,餐厅女店主上前阻拦夺剪刀,过程中右手受伤。事后,女店主将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可男子却说,女店主的阻拦行为是激化矛盾,因此女店主也有过错……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十条意见》和《上海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高质效办好检察信访案件的十条措施》(下称两个《十条》),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典型
10月11日晚,在杜家村汇阳小区,因嫌一辆私家车堵了消防通道,醉酒回家的居民王某一时不高兴,拿出钥匙划了车辆。随后民警和网格员赶到现场,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展开调解。最终,王某取得了车主兰某谅解,并作了相应赔偿并道歉,两人握手言和。
今年8月初,临汾市的马先生带着女儿去国王健身俱乐部游泳时发生意外,泳池下水的扶梯损坏,导致马先生女儿的腿上被划了一道3厘米左右的伤口。马先生说,女儿就医一共花了800元,但是保险公司只报销了600元。游泳馆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赔多少就是多少。
夏日炎炎,不少人会选择游泳这项运动健身。不过,在游泳过程中也要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损伤,该找谁来担责呢?广东一居民报名了一对一的游泳培训课,不料,在游泳期间被另一名学员的指甲划伤颈部皮肤。谁来担责?因为协商赔偿金额不一致,该居民将游泳培训机构以及将其划伤的学员全都告上法院。